次次都上当,当当不一样,你懂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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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为一名普通的市场参与者,我们毕生努力的目标,不应该是获得超额回报,而是尽量避免重大错误和损失。即便只能游走在贪婪和恐惧之间,适当的保守态度和提防姿势,亦有助于降低我们被收割的机率。


而外界种种声音中最应当提防的,莫过于涉及重要消费品和投资品的“政策放风”。这些言论和举措有时会误导我们,甚至阻碍我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——


比如涉及养老问题的“只生一个好”(1982年);

比如涉及三个省份投资和安居问题的“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”(2003年);

比如涉及出行问题的“北京不可能作出限购机动车的决策”(2010年)、“广州没有限购私家车计划”(2011年)、“天津的情况跟北京不一样”(2011年)、“深圳不会搞突然袭击”(2014年);

比如涉及住房问题的“房产限购名单不存在”(2011年);

比如刚刚辟谣IPO重启传闻的证监会“半夜鸡叫”(2014年);

比如涉及证券投资问题的“4000点才是A股牛市的开端”(2015年)……


如今,最新版本的政策放风叫“买房不如租房好”。作为房产长效机制的开路论点,此种言论的逐步出炉过程颇为有趣,事实上也已经改变了部分受众的观念。


房事体大,不可不察。


“没买房的恭喜了”


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,住房制度改革方向就是“购租并举”。随后,一系列围绕这个核心的政策和声音便接连放出,目不暇接。仅以近半年新闻为例——


《经济日报:让“租房”在住有所居中成为常态》(2017年6月1日)

《南方都市报:租赁新规出台 不买了租房去》(2017年6月9日)

《北京市住建委: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》(2017年8月14日)

《新华网:如果房子能稳定地租一辈子 何必买房》(2017年8月23日)

《党报三问租购同权:租房真能上名校?租金会涨吗?》(2017年9月11日)

《证券日报:在北京买房不如租房好 压力太大》(2017年9月27日)

《北京日报:北京租房新政下月实施 松绑京籍无房户子女跨区入学》(2017年9月30日)

《北京上线官方租房平台 政府主导背后隐现互联网巨头身影》(2017年10月31日)

《央视财经:刚刚楼市发出一颗信号弹:租房落户又进一步》(2017年10月31日)

《财新:银行开始切租房市场蛋糕 参与发起三家住房租赁公司》(2017年11月3日)

《人民日报:深圳租房也能贷款了:贷款最长10年 单户最高100万》(2017年11月7日)

《冯仑:欲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即将过去了》(2017年11月8日)

《巴曙松:让租房成为一种生活方式》(2017年11月10日)

《证券时报:年轻人要善用“租房贷款”改善自己的生活》(2017年11月13日)


不难看出,整个放风路径是这样的:


“改革号召:租房也是一种可能”——“舆论宣导:买房不如租房好”——“细则出台:租房政策落地”——“企业唱戏:阿里京东上线租房平台 建行上线租房贷”——“故事会:中国老太太和美国老太太的故事变种:年轻人不再为买房困扰,通过租房贷款尽早上车享受生活”。


然而,如果只是空口无凭地说“买房不如租房”,似乎很难扭转国人根深蒂固的居住观念。因此,还需要其它合力——


《人民网:失去奋斗,房产再多我们也将无家可归》(2016年9月26日)

《2016中央经济工作会议: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》(2016年12月16日)

《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:房产税将分时分批逐步落地》(2017年7月6日)

《央视网:听说要开征房产税,我是不是得赶紧卖房了?》(2017年8月1日)

《浙江广电:房产税越来越近了 房价会暴跌多套房的人会被征跨!》(2017年10月7日)

《中国新闻网:宁夏明年起开征房产税 税率为1.2%》(2017年10月20日)

《央视:楼市彻底变天 没买房的恭喜了》(2017年10月30日)

《长沙晚报:炒房的要哭了!财政部明确房产税将这样收,还有这些人最害怕》(2017年11月6日)

《黄奇帆:房地产税今后几年一定会出来》(2017年11月16日)


发现了吗?这是放风的另外一条线,即——“舆论定调:沉迷买房可鄙,炒房行为当诛”——“场外分析:房产税征收日,买房奴破产时”——“场内大佬:房产税一定要收”。


如此这般,通过一正一反两种声音,就达到了让买房意志不那么坚定、买房条件不那么齐备的人群逐渐放弃买房念头,安心甚至略带优越感地选择租房的目的。毕竟上上下下都在打击购房,力捧租房,顺潮流而动,总没错吧?

你想当地主,还是做佃农

观察近年住房政策的更迭,如果只是关注密集的调控指令和心电图般起伏的经济指标的话,那么格局依然有限,难以窥及真正的时代脉络。


不妨先把目光投向广袤的农村,看看城镇化进程没有普照到的地区,在搞什么名堂。


刚刚结束的高层会议上,在农村土地政策方面确立了两件事:


1. 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,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;

2. “三权分置”,土地承包经营权细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。


这是什么意思呢?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开,就是已经承包土地的农民,可以在依然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,把土地的实际使用权流转给他人。简单来说,允许一部分人当“地主”,另一部分人当“佃农”,国家认可这种长期稳定的关系。


在历史上,我国民间也曾自然演进出类似的策略,即“田骨”和“田皮”。土地所有权即田骨,土地耕种权即田皮。作为佃农,只要交够契约上约定的租金,就可长期稳定地使用土地,不致奔波不安。


政府在土地承包合约到期前续30年长约,允许并鼓励承包人将土地租给他人,政策上认可这种长期稳固的租佃关系……看起来是不是和“住宅70年到期后可以续期(今年两会时总理提出),鼓励租房,并且通过10年期租房贷款、政府中介、相关法规及监管措施,确立长期稳定租赁关系”如出一辙?只不过一个在乡村,一个在城镇罢了。

神仙打架,听市场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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